玩具测试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
浏览数:11709 发布时间:2021-10-26
本欧洲标准必须最迟于1999年1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背书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1年1月1日废除。
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聪明给欧洲标准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本标准构成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部分是EN71-1:1988的修订版,与EN71-1:1988版对比,其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多项定义的内容;
----已尽可能避免对设计进行限制的要求,赞成发展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参考附录C);
----对于供36个月以下或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有测试;
----对于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及音质提出了要求,在EN71本部分生效日起三年后将使用更严格的发声要求;
----对于气球,玩具单车,用来承受36个月以下儿童重量的玩具及带有单纤维丝玩具的警告标示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包含五个附录:
----附录A(标准)-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
----附录ZA(说明)-本欧洲标准中体现满足EU指令的基本要求和其他规定的条款;
----附录B(说明)-不同玩具类别的要求;
----附录C(说明)-背景及基础理论;
----附录D(说明)-文献目录。
本欧洲玩具安全标准包含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第二部分:燃烧性能;
----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第四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试验装置;
----第五部分:化学玩具(装置)而非化学试验装置;
----第六部分:年龄警告标签的图示符号。
《欧洲玩具指令》(88/378/EC)对玩具的化学安全性进行了规定。基本的化学安全性包括:玩具中含67/548/EEC指令所称的危险物质或配置品的含量不得影响到使用玩具的儿童的健康。事实上,这就意味着制造商应对玩具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没有规定的物质进行危害评估。为规定并明确有机化学化合物对健康造成的危害,欧盟委员会授权标准化机构(CEN)针对某些玩具中常见的有机化学化合物制定具体的要求。这些要求即为EN 71-系列标准中新增的3 条标准:
- EN 71-9 玩具安全:有机化学化合物:要求(2005 年3 月公布)
- prEN 71-10 玩具安全:有机化学化合物:配置品及提取物样品(尚未被CEN 采纳)
- EN 71-11 玩具安全:有机化学化合物:测试方法(最近刚被CEN 采纳,即将公布)
这些标准对玩具中所含的有机化学化合物体出了总体要求。CEN 在草拟标准时列出了650 种有机化学化合物。而最终只在标准中提到了几种具有潜在危害的有机化学化合物。因此,标准支持并促使制造商、进口商和供货商对其他有机化学化合物进行确认,以保证这些物质不会危及玩具使用者的健康。
EN 71-9 标准
EN 71-9 标准针对玩具及玩具材料中迁移出的或含有的某些有机化学化合物的提出了要求,接触这些化合物的途径
包括:
咀嚼
摄食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吸入
标准范围之内的产品包括了为3 岁以下儿童设计的玩具(因这些玩具有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咀嚼),和为年龄大些的儿童设计的产品(这些产品有可能接触到儿童的嘴、皮肤或被儿童吸入。)
标准范围内的具体产品或玩具部件包括:
有可能被3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咀嚼的玩具
三岁以下儿童用手玩耍的、重量应小于等于150克的玩具或易接触到的玩具部件,
为三岁以下儿童设计的玩具及易接触到的玩具部件
口动玩具的口腔接触部件
戴在嘴上或鼻子上的玩具
儿童能进入的玩具
作为玩具使用或玩具中应用的构图装置部件
户内使用的玩具和易接触到的玩具部件
户外使用的玩具和易接触到的玩具部件
仿造食物设计的玩具或玩具部件
可能留下痕量的固体玩具材料
玩具中易接触到的有色液体
玩具中易接触到的无色液体
模型陶土、玩具陶土或类似产品,除EN 71-5 标准中提到的化学玩具
气球制造部件
附有粘性剂的模仿图腾
模仿首饰
prEN 71-10 and EN 71-11
EN 71-9 规定了所列的有机化合物的上限。标准应配合prEN 71-10 and EN 71-11 标准一起阅读,因为这两套标准侧重于配制品及提取物样品及各自的分析方法。EN 71-11 标准已经被CEN采纳,并即将公布。prEN 71-10 标准只是作为草案,尚未被采纳。
EN 71-9 标准中提到的有价化学化合物有以下几组:
耐火材料颜料
初级芳香胺单体结构
溶剂(吸入溶剂和迁移溶剂) 可塑剂(迁移塑料,不包括邻苯二甲酸盐可塑剂)
防腐剂(不包括木材防腐剂) 木材防腐剂
以上列举的只是部分物质。当然也可不能将所有玩具中使用的潜在物质都列举出来。因此,这些标准只能作为遵守欧洲规章的一个入门。制造商应时刻注意除上述化合物以外的其它有害物质,以便满足《玩具指令》中基本的安全要求。
法律状态EN 71-9
CEN公布的标准不会自行成为与《玩具指令》相关的标准。只有在《欧洲共同体公报》上刊登之后,才可以成为一项标准,作为说明《玩具指令》基本要求的一个途径而被广泛接受。同时EN 71-9 是一项“志愿标准”。这种临界状态让人们觉得疑惑不解。但据说一些盟国执行机构正在根据EN 71-9 标准,从市场上召回产品,因为EN 71-9标准中提供了有害物质的科学证据。
另一项有可能影响这一程序的讨论是欧洲委员会正在审查《玩具指令》。涉及化学化合物安全基本要求的部分是讨论的重点部分,有可能会被修改。这种不太明确的状况应该要持续到2005年年底。
玩具中其它经过规定的化学化合物
邻苯二甲酸盐可塑剂: 这类可塑剂用于软PVC中,在1999/815/EEC 决议中进行了规定。(见《保障措施》2005年6月刊028/05)
化学和相关活动的实验设备(EN 71-4 标准)
化学玩具(设备),除了实验设备(EN 71-5 标准)
指甲油(EN 71-7 标准)
重金属迁移物(EN 71-3 标准)
2002/61/EEC 规定的含氮燃料
76/768/EEC 规定的玩具中的化妆品
1935/2004 规定的食品接触材料
94/27/EEC 规定的镍
91/338/EEC 规定的塑料中的镉含量
2002/95/EEC 规定的电气电子用具中的重金属及耐火材料(见《保障措施》2005年6月刊031/105)
67/548/EEC 规定的有害物质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购买版本为准。
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聪明给欧洲标准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本标准构成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部分是EN71-1:1988的修订版,与EN71-1:1988版对比,其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多项定义的内容;
----已尽可能避免对设计进行限制的要求,赞成发展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参考附录C);
----对于供36个月以下或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有测试;
----对于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及音质提出了要求,在EN71本部分生效日起三年后将使用更严格的发声要求;
----对于气球,玩具单车,用来承受36个月以下儿童重量的玩具及带有单纤维丝玩具的警告标示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包含五个附录:
----附录A(标准)-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
----附录ZA(说明)-本欧洲标准中体现满足EU指令的基本要求和其他规定的条款;
----附录B(说明)-不同玩具类别的要求;
----附录C(说明)-背景及基础理论;
----附录D(说明)-文献目录。
本欧洲玩具安全标准包含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第二部分:燃烧性能;
----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第四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试验装置;
----第五部分:化学玩具(装置)而非化学试验装置;
----第六部分:年龄警告标签的图示符号。
《欧洲玩具指令》(88/378/EC)对玩具的化学安全性进行了规定。基本的化学安全性包括:玩具中含67/548/EEC指令所称的危险物质或配置品的含量不得影响到使用玩具的儿童的健康。事实上,这就意味着制造商应对玩具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没有规定的物质进行危害评估。为规定并明确有机化学化合物对健康造成的危害,欧盟委员会授权标准化机构(CEN)针对某些玩具中常见的有机化学化合物制定具体的要求。这些要求即为EN 71-系列标准中新增的3 条标准:
- EN 71-9 玩具安全:有机化学化合物:要求(2005 年3 月公布)
- prEN 71-10 玩具安全:有机化学化合物:配置品及提取物样品(尚未被CEN 采纳)
- EN 71-11 玩具安全:有机化学化合物:测试方法(最近刚被CEN 采纳,即将公布)
这些标准对玩具中所含的有机化学化合物体出了总体要求。CEN 在草拟标准时列出了650 种有机化学化合物。而最终只在标准中提到了几种具有潜在危害的有机化学化合物。因此,标准支持并促使制造商、进口商和供货商对其他有机化学化合物进行确认,以保证这些物质不会危及玩具使用者的健康。
EN 71-9 标准
EN 71-9 标准针对玩具及玩具材料中迁移出的或含有的某些有机化学化合物的提出了要求,接触这些化合物的途径
包括:
咀嚼
摄食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吸入
标准范围之内的产品包括了为3 岁以下儿童设计的玩具(因这些玩具有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咀嚼),和为年龄大些的儿童设计的产品(这些产品有可能接触到儿童的嘴、皮肤或被儿童吸入。)
标准范围内的具体产品或玩具部件包括:
有可能被3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咀嚼的玩具
三岁以下儿童用手玩耍的、重量应小于等于150克的玩具或易接触到的玩具部件,
为三岁以下儿童设计的玩具及易接触到的玩具部件
口动玩具的口腔接触部件
戴在嘴上或鼻子上的玩具
儿童能进入的玩具
作为玩具使用或玩具中应用的构图装置部件
户内使用的玩具和易接触到的玩具部件
户外使用的玩具和易接触到的玩具部件
仿造食物设计的玩具或玩具部件
可能留下痕量的固体玩具材料
玩具中易接触到的有色液体
玩具中易接触到的无色液体
模型陶土、玩具陶土或类似产品,除EN 71-5 标准中提到的化学玩具
气球制造部件
附有粘性剂的模仿图腾
模仿首饰
prEN 71-10 and EN 71-11
EN 71-9 规定了所列的有机化合物的上限。标准应配合prEN 71-10 and EN 71-11 标准一起阅读,因为这两套标准侧重于配制品及提取物样品及各自的分析方法。EN 71-11 标准已经被CEN采纳,并即将公布。prEN 71-10 标准只是作为草案,尚未被采纳。
EN 71-9 标准中提到的有价化学化合物有以下几组:
耐火材料颜料
初级芳香胺单体结构
溶剂(吸入溶剂和迁移溶剂) 可塑剂(迁移塑料,不包括邻苯二甲酸盐可塑剂)
防腐剂(不包括木材防腐剂) 木材防腐剂
以上列举的只是部分物质。当然也可不能将所有玩具中使用的潜在物质都列举出来。因此,这些标准只能作为遵守欧洲规章的一个入门。制造商应时刻注意除上述化合物以外的其它有害物质,以便满足《玩具指令》中基本的安全要求。
法律状态EN 71-9
CEN公布的标准不会自行成为与《玩具指令》相关的标准。只有在《欧洲共同体公报》上刊登之后,才可以成为一项标准,作为说明《玩具指令》基本要求的一个途径而被广泛接受。同时EN 71-9 是一项“志愿标准”。这种临界状态让人们觉得疑惑不解。但据说一些盟国执行机构正在根据EN 71-9 标准,从市场上召回产品,因为EN 71-9标准中提供了有害物质的科学证据。
另一项有可能影响这一程序的讨论是欧洲委员会正在审查《玩具指令》。涉及化学化合物安全基本要求的部分是讨论的重点部分,有可能会被修改。这种不太明确的状况应该要持续到2005年年底。
玩具中其它经过规定的化学化合物
邻苯二甲酸盐可塑剂: 这类可塑剂用于软PVC中,在1999/815/EEC 决议中进行了规定。(见《保障措施》2005年6月刊028/05)
化学和相关活动的实验设备(EN 71-4 标准)
化学玩具(设备),除了实验设备(EN 71-5 标准)
指甲油(EN 71-7 标准)
重金属迁移物(EN 71-3 标准)
2002/61/EEC 规定的含氮燃料
76/768/EEC 规定的玩具中的化妆品
1935/2004 规定的食品接触材料
94/27/EEC 规定的镍
91/338/EEC 规定的塑料中的镉含量
2002/95/EEC 规定的电气电子用具中的重金属及耐火材料(见《保障措施》2005年6月刊031/105)
67/548/EEC 规定的有害物质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购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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